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工作、生活秩序,增强员工纪律观念,规范请销假制度,现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系员工都必须遵守纪律,考勤人员必须公正、实事求是的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二、员工自习、上课、升旗、实验、实训、劳动、集会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出示书面假条或递交医务部门出具的病假条。凡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视为旷课。
三、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或老师批准方可。经批准的假条必须按要求交辅导员处存查。员工请假期满,应及时批假领导或老师履行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系团总支上报教务处并不得参加考核。
四、凡夜间不回寝室住宿的,必须向本寝室室长说明去向,并将书面假条交到辅导员处,以备清查,未经批准在外住宿的,一律按旷课对待。
五、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5分钟内进入教室的记迟到,5分钟后未进教室记旷课;在下课前5分钟内离开教室的记早退,在下课5分钟前离开教室的记为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个旷课学时。
七、员工考勤由各班劳动委员具体负责,每天实行考勤。
八、员工考勤的汇总、统计工作由系员工会学习部负责,定期向系团总支汇报。
注:员工评优、评先等与考勤挂钩,一旦有旷课或违纪,将取消其评比资格。